一件輕衫 挑戰千山|Part2
每天挑戰不可能、相信自己可以改變世界
15歲的時候,到台北念北一女是我最大的夢想,高二也如願進了樂隊,選擇就讀第三類組,大學考上台大大氣科學系,那時電腦還不普及,所有氣象預測都靠計算公式,準確度也不高,我覺得大氣科學非常虛無飄渺,有一天經過隔壁教室,停下腳步聽了一堂民法課,老師談的都是人的權利義務,和生活息息相關,從那一天起,我就決定要轉系到法律系。
台大的校風自由讓我受到很大震撼,大二轉到法律系之後,就發生野百合學運,法學院全面罷課,同學都到中正紀念堂靜坐,我也去了,還跟家人吵成一團,因為刑法一百條修正案六年不跟哥哥說話,原來,挑戰威權的思想,早在我的血液裡翻滾!那時我有些課不敢翹(因為我轉系,所以只能大一、大二的課同時上),也因為這樣改變了我的人生。
我永遠記得那堂課是債編總論,平常大禮堂有一兩百個學生,罷課那天,教室裡只有七、八個學生,我也在教室等黃茂榮老師上課,黃茂榮老師是我心目中像神一般的人物,很少有機會這麼靠近老師,聽他說話,老師叫我們幾個人坐到他身邊,他有點哽咽地說:『你們也可以罷課到中正紀念堂去,在體制外抗爭,不過老師希望你們成為那個到體制內裡改變不公不義的人』,我很感動,所以從那天起我下定決心要成為那個在『體制內改革不公不義的人』,所以我要好好念書,才可以到體制裡面去!爭取民主也非關藍綠!
我非常喜歡法理學,大四時很想去德國念書,將來想當法學教授,我順利在三年內修完四年的課,也申請了學校,甚至訂好了機票,但那時爸爸剛退休,經濟負擔沉重,哥哥姐姐又都是軍人,其實我非常掙扎,同一時間律師高考放榜,取得律師資格後,我決定自己賺錢再出國念書,所以我一畢業就立刻投入職場,到一家小型律師事務所工作,工作很忙,一待就是六年!
轉到法律系是我人生的意外,命運安排我的人生轉折如此戲劇化,我常笑說我不太會做人生規劃,因為我規畫的都沒有做到,反而拼命在做一大堆規劃外的事情,當律師更是我想都沒想過的,但是我做到了一件事,就是我不怕任何挑戰,因為不去嘗試,永遠不知道有什麼可能,「勇敢嘗試、挑戰不可能」就是我人生的寫照!
#相信自己可以改變世界
#不怕失敗勇於挑戰
#天下沒有不可能的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內政委員會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國際人才來臺就業、服務、工作限制等相關政策、法規之檢討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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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一 條 法理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7期(2021,10)
政府機關與各項公務之運作,端賴文官體制與公務員之良善治理。但公務員與其僱傭人間之法律關係,並非一般之私法人與其受僱人間之一般契約關係,而有一定之身分、資格、任用、晉升、退休、撫卹與各項職務執行評估之特殊規範。早期基於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相關公務員之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均由特殊之法律規範,且其救濟亦有特別管道,甚至僅有內部救濟管道。然而近來由於此等特別關係之再檢視,相關「特別」之處越來越少,而公務員關於其權利救濟亦有真正外部化之司法救濟。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黃錦堂教授針對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員訴權、許育典教授以該號解釋後之公務員程序保障等議題,提供嶄新的分析與省思。
此外,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本期則有陳忠五教授對最高法院關於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之告知義務、王皇玉教授就侵害營業秘密之犯罪行為、沈冠伶教授就民事法院數位轉型與現代化等議題,均有精彩的闡述與論證。郭大維教授與劉明生副教授,則分別就今年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及公害事件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與舉證責任,提供了即時性之論述。而中國大陸學者部分,本期則有方堃教授就環境法與稅法之互動、魏求月講師就涉外網路人格權紛爭之管轄決定,進行新穎的法學思考。同樣關於新興熱門涉外議題,吳光平副教授就跨國同性別結婚之準據法問題,分析了既有涉外民法的適用困境與修法建議。
關於實務見解之闡述,李素華教授就最高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概念、許恒達教授針對詐欺罪之新近判決動向,均有第一手的評論。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公務員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
🎯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人員訴權之發展
──德國法之比較/黃錦堂
🎯法治國下的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與程序基本權
──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程序保障/許育典
【法學論述】
🔸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有無告知質權人其得行使抵銷權的義務?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判決引發的問題/陳忠五
🔸論侵害營業秘密之犯罪行為/王皇玉
🔸民事訴訟之線上起訴與遠距審理(下)
──民事法院數位轉型及現代化之展望/沈冠伶
🔸論2021年1月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郭大維
🔸公害事件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劉明生
🔸環境保護中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法理思考
──以優化環境法與稅法的功能配置為切入點/方堃
🔸涉外網路人格權糾紛中「損害結果發生地」法院管轄的分野與修正
──兼評2019年《使用互聯網侵犯人格權》決議之第5條/魏求月
【專題講座】
✒臺大民商法判決研究會系列之一
再論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概念
──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59號民事判決/李素華
✒國際私法新趨勢系列之二
論跨國同性別二人之結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現在與未來/吳光平
【實務選評】
◾刑法裁判精選
──詐欺罪之近期判決動向/許恒達
📕本期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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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一 條 法理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三個同志收養家庭,自4月開始訴訟
一個家庭:9月1日一審駁回(駁回讓我們生氣的理由在昨天的貼文)
一個家庭:4月聲請至今,音訊全無,哈囉,法院還在睡嗎?
我們家呢?
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回覆意見狀
.
看到律師提供的意見狀
我的反應是,看了能量滿滿,好感動,覺得正義是有可能被實現的
超感謝律師及律師團的大家這麼用心地整理意見
.
本來想好好寫一下、解釋一下律師回覆意見的內容
但想到很多人看到法律條文就想打瞌睡,還是就算了.....
所以也沒有要放全文上來
我加上了我所知有限的法律,加上律師團的論點,匯整放在圖片
.
對法律有興趣的朋友再給予指教,一起來猜猜法院可能會如何攻防?
究竟下一步,會不會開庭呢?或直接給我們駁回呢?
送件已經過5個月,不知道這個聲請事件會跑多久?
最近耐性比較差一點....跟疫情或是開學了有關嗎?
.
願你們與同志收養家庭同在
.
立法院嗎?法案仍繼續躺在那
行政院可能在忙振興,不知道有沒有空理我們?
法務部嗎?醒醒吧....
唯一有主動權的只有訴訟了....
by圍爸
--只放我匯整的結論:「歸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748施行法,未規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 依民法應依習慣及法理,養子女親屬關係與婚生子女一樣,收養應重視兒童最佳利益。
● 依憲法「性傾向平等」、「收養自由」的規定與解釋:應保障同性配偶平等的「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給予同志家庭養子女差別待遇,這是歧視!
! 兒童不應因兒童家長性別遭受歧視!
! 行政、立法、司法都不應允許「交叉形式的歧視」!
! 法院為保護子女最佳利益,有採取積極措施的義務。
--時間記錄--
2021年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2021年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親權成雙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民法 第 一 條 法理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內政委員會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國際人才來臺就業、服務、工作限制等相關政策、法規之檢討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蕭美琴等3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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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 針對國際人才來台政策,行政部門不僅沒有思考我國整體移民政策的缺漏及人口結構的問題,仍採取被動地阻擋或者僅針對個案採取治標不治本的應對方式,令人相當失望。台灣目前面臨嚴重的人才流失問題,本土高階人才紛紛出走,更遑論吸納國際人才呼籲。行政部門應主動積極地開創機會跟空間吸納國際專業人才,並且盡速結合產、官、學界的代表及現居住於台灣的外籍人士召開公聽會,針對現行的法規全盤檢討修正,並配合產業發展的方向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目標提出具有前瞻性的人才政策。
▶ 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29條修正草案,政府的態度故步自封、自我設限,反對修法理由牽強且嚴重與國際現實脫軌。台灣政府一再宣示要落實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根據兩公約施行法也必須盡速完成公約內國法化。外國人士來台參加合法的活動,只要是不危害國家公眾利益我們都應該贊同。然而,行政單位同意原則卻反對修法,不但未積極捍衛人權,卻在法規上阻擋不符公約精神之鬆綁,令人遺憾。又中國人士皆規範於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行政部門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修法,實屬荒謬。
▶ 身為世界公民,關心國際公共政策的議題實屬正常。由於台灣國際地位特殊,我國國民、海外留學生甚至許多立法委員也都時常在其他國家參與示威遊行等活動為台灣發聲,依據我國現行移民法29條便是違法且應被驅逐出境及列管入境。我們政府目前一方面希望吸引外籍人士來台求學或就業,一方面又以惡法限制外國來台的言論及參與集會遊行自由並且阻止其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不僅與國際人權標準嚴重脫軌,重創台灣國際形象,讓台灣形同警察國家,行政部門應盡速將移民法29條丟入歷史的垃圾桶中,朝務實方向做出修正。
內政委員會會議: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國際人才來臺就業、服務、工作限制等相關政策、法規之檢討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審查本院委員蕭美琴等3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民法 第 一 條 法理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關於民法第1條所謂法理的闡釋💎 最高 ...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民法第1條所謂法理的闡釋 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109 年台上字第918號民事判決按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 <看更多>
民法 第 一 條 法理 在 民法第一編總則(110.01.13)--躺平"聽看"記憶法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民法 】最新全文~超連結&新舊條文對照/自動比對免費網頁檔https://www.6laws.net/6law/law/%E6%B0%91%E6%B3%95.htm# 民法第一 編總則# 民法 更多最新 ... ... <看更多>
民法 第 一 條 法理 在 [問題] 民法中的習慣與法理是直接或間接法源? 的推薦與評價
王澤鑑老師的民總對於民法第一條的法理
內容所述:「法律、習慣、法理即為直接法源,
此外尚有所謂的間接法源,指學說與判例而言」
結果看到別的考題與大部分看到的資料解釋又說:
直接淵源係指可以直接發生法律效力者,
如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與條約等。
間接淵源係指須經國家承認,始發生法律效力者,
如判例、習慣、法理與學說等
這種情況的參考網址如下: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_ylt=A8tUwYJVFnxU1D4AiB9r1gt.;_ylu=X3oDMTEzcmNoMnBmBHNlYwNzcgRwb3MDMQRjb2xvA3R3MQR2dGlkA1RXQzA4M18x?qid=1009111004167
現在問題就來了....到底法理算是直接還是間接法源?
如果就直接或間接的字面上又似乎後者認為法理是屬於後者,
即認為係屬間接,
但這樣與王老師所寫的不就是一個很明顯的矛盾嗎....?
所以到底"法理"是如王老師書中所述是直接法源
還是說其實是間接法源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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